《山东省无划定动物疫病区治理步伐》明年1月1日施行
20141217
《山东省无划定动物疫病区治理步伐》已经省政府第42次常务集会修订通过,日前,山东省政府令第281号公布,正式宣布修订版《山东省无划定动物疫病区治理步伐》(以下简称《步伐》),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据了解,《步伐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划定动物疫病区的计划建设、动物防疫及其监督治理运动。无划定动物疫病区(以下简称无疫区),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接纳人工步伐,在一按期限内没有爆发划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,并经依法验收及格的区域。
新步伐中明确划定,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据国家划定,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,不得随意抛弃或者处理。
《步伐》称,在无疫区内动物交易市场交易来自非无疫区的易感动物的,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纠正、接纳调解步伐,可以处同类检疫及格动物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,但最高不得凌驾三万元。
关于过境无疫区的易感动物、动物产品,未经指定通道收支或者未在划准时限内离开的,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纠正,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。过境无疫区,其运载工具未接纳相对关闭的生物宁静步伐,或者卸载、出售、馈赠、抛扔易感动物、动物产品的,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纠正、接纳调解步伐,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。(荐稿/玉林)